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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会展业扶持意见
2022-06-06

青岛西海岸新区会展业扶持意见
青岛西海岸会展 3月13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会展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18 号),推进会展与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加快新区会展产业化、市场化发展,提升新区会展业国际化、高端化、品牌化水平,努力将青岛西海岸打造成为国内外知名的会展活动目的地,全力打造“会展之心”新区城市名片。现结合新区实际提出如下扶持意见。


一、支持举办固定展会
支持结合循环经济、海洋经济、智能制造、信息技术、军民融合等符合新区城市发展方向和产业政策导向的产业,策划组织“落地生根”型固定展会,鼓励展会向全国或国际标志性行业大展发展。
对在新区会展场馆举办 3天及以上、展览规模达 500个标准展位、展览面积在 1万平米以上的各类固定展会,连续扶持五届。在展期内,前两届按每天每平米展览面积 4元进行扶持,后三届按每天每平米展览面积3元进行扶持,扶持补助天数不超过5天。单个展会每届扶持最高不超过 120万元。此处展览会包括集展示产品和技术、拓展销售渠道、传播品牌理念、投资洽谈交流等为一体的贸易类展会以及以个体消费者为主要对象并进行买卖交易的消费类展会。科普展、公益性(政
策性)成就展及人才交流会等不在扶持范围内。其中,在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举办的贸易类展会,扶持标准上浮 50%。对已连续举办三届、注册在本区且取得国家注册商标的展会,一次性给予主办方 30 万元额外扶持。对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项目一次性额外扶持 50万元。
 
二、支持引进全国性或国际性大型巡回展
支持由全国性行业协会、央企、世界 500强、国内 500强或知名展览机构等在新区举办各类全国性或国际性的大型巡回展。对在新区举办的各类大型巡回展,举办天数在 3天及以上,展览面积达 5万平米或标准展位数达 2500个,实行基数扶持 100万元。实际展览面积超过 5万平米的展会,在基数扶持基础上,超5 万平米的面积部分按每平米 10 元进行扶持。单个展会最高扶持不超过 300万元。


三、支持会展场馆发展
投入展览营运的会展场馆,全年累计实际展览面积总计达50万平米,补助 30万元,实际展览面积每增加 1万平米,扶持金额相应增加 1万元,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累计扶持不超过五个经营年度。
 
四、支持重大会议(论坛)举办
对由全国性各类行业协会或学术学会机构、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主流媒体、世界 500强、国内 500强等主办的会议(论坛)活动,会期达 2天、参会人员每人住宿 2间夜、参会人数在 200人以上,单次活动营业额 40 万元以上,按营业额 15%对活动组织单位进行扶持。对于参会人员有来自境外 5个以上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的国际会议,境外人员比例在 20%以上,按前述计算的扶持金额上浮 20%。单个会议最高扶持不超过 30万元。
 
五、支持节庆与文化体育赛事活动
对由国家级专业协会、国内外知名节庆与赛事主办机构在新区主办的区域性或全国性文化艺术节庆活动、影视音乐舞蹈比赛、竞技体育比赛、科技体育赛事等活动,根据其规模大小、主办层次和经济社会效应,给予 30万元至 100万元扶持补助。
 
六、支持会展企业做大做强
在新区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会展企业(指从事会议、展览、节庆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布展设计和搭建、会务承办和服务等业务的各类会议、展览、节庆、公关、传播、顾问等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 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 30万元补助扶持,累计扶持不超过五个经营年度。
 
七、建立健全会展业管理和协调机制
(一)建立会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新区管委领导根据筹备全区重大展会活动需要而召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会展活动牵头负责的部门,协调各职能部门统筹做好会展期间社会治安、展馆保卫、消防安全、交通疏导、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做好新区会展资源宣传推介。立足引进优质会展项目,将宣传重点由对新区会展业的单纯宣传扩大到对城市整体形象的宣传上,通过参加高端展会和邀请国内外知名展会组展商参访新区等形式,积极对接高端资源,制定启动全球营销方案,招展引会,加快新区会展业品牌化、国际化进程。
(三)加强会展业数据统计管理工作。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建立和完善会展业统计监测分析体系,重点构建以展览数量、展出面积及展览业经营状况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指标体系,建设以展馆、办展机构和展览服务企业为主要对象的统计调查渠道,综合运用统计调查和行政记录等多种方式采集数据,完善监测分析制度,建立综合性信息发布平台。
(四)健全会展行业网络和服务体系。完善行业标准体系,制定行业规范,建立展会评估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出台相关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制定相关服务制度标准,加强规范管理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成立全区会展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服务、协调、自律”的作用。
 
八、其它事项
(一)会展项目的扶持认定标准、申报程序等由区会展办公室根据本意见另行制定实施细则予以实施。
(二)重大展览、会议(论坛)项目和特色节庆与文化体育赛事活动,由新区管委“一事一议”。
(三)本意见由青岛西海岸新区会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意见自 2018年 4月 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2年12月 31日,《关于促进青岛西海岸新区会展业发展的意见》(青西管发〔2015〕38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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