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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促进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2022-06-06

市南区2019年促进会展业发展
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优化总部经济营商环境,根据《市南区促进会展业发展政策》,结合市南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市南区商务局研究制定了《市南区2019年促进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开启2018年度会展业政策兑现工作。
一、扶持范围
(一)会展企业发展扶持资金
1、规模以上会展企业的补助。注册地址在市南区的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的会展企业,连续三年将其年度区级财政贡献,奖励企业用以会展经营补助。
2、加入国际组织补助。对于已注册在我区的会展机构或企业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性会展组织认证并加入其会员的,获得认证后根据实际发生的会员费每年给予全额会员费补助,可连续补助三年。
3、新设立会展企业的补助。新落户我区的已经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或国际会议协会(ICCA)认证的会展企业,在企业成立之后的第二年内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企业注册成立的第二年以后可按第二条中提到的标准申请每年的会员费补助。
(二)会展项目的扶持资金
在市南区举办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之一的会议、会奖项目,给予主办单位(机构)或实际策划组织该项目的单位(机构)一次性的资金补助。
1、举办在相关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和知名度的论坛、学术性和政府组织会议等会议项目:会议参会代表人数在400人以上,给予会议主办单位(或机构)最高一次性15万元资金补助;会议参会代表人数在600人以上,代表涵盖国家(或国际组织)数达到5个,给予会议主办单位(或机构)最高一次性30万元资金补助。
2、举办引领行业发展并具有业内权威性的商业类会议项目,会议参会代表人数在600人以上,且有5家及以上世界500强企业区域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或国内500强企业副总以上管理人员或5家以上行业领军企业总经理级别的管理人员参会的会议项目,给予会议主办单位(机构) 最高一次性20万元资金补助。
3、举办获得国际会议协会(ICCA)认证的会议项目,根据项目的行业影响力给予会议主办企业不超过10万的一次性补助。
4、在辖区四星级以上(含同等级别)酒店或特色场馆举办的会奖旅游项目,连续住宿2晚以上,规模在50-200人之间且在市南区综合消费超过2000元/天/人,或规模在200人以上且在市南区综合消费超过1500元/天/人,经评审,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对组织单位或承接方进行扶持,单项活动最高不超过30万元。境外人数超过总人数20%的,奖励上浮10%。
补助资金在会议项目举办的第二年审核认定后发放至企业。每个项目最多只能申请以上四项中一项,同一个项目每年最多申请一次,同一个主办企业每年最多申请两个会议项目补助,第4项不限。
(三)会展项目中介奖励
1、引进外来重大会展项目,并在市南区成功举办一届的,给予引进项目的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等单位每个项目最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2、引进外来重大会展项目,并承诺该项目将连续在市南区举办3届以上的,给予引进项目的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等单位每个项目最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条件
1、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注册在市南区的会展企业或在市南区举办会议展览活动的企业(单位或机构)。
2、本细则所扶持会展项目应符合中央、省、市关于会展管理的相关要求。重点扶持补助影响力广、发展潜力大且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品牌会展项目。同一项目符合多个扶持补助条件的,只能申请其中一个。
3、一个展会由多个单位承办的,由主要承办单位提出补助或奖励申请。
4、拟申请扶持补助的企业(单位或机构)应在会展项目举办7个工作日前向主管部门进行预申报。商场、酒店等经营方利用自有户外场地搭建临时性会展设施的,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
5、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予扶持:1.会展项目主体筹办经费已获得本区财政渠道支持的;2.进行买卖交易且以个体消费者为主要对象的各类展销会(促销活动);3.在享受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4.发生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5.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机关立案查处或者因严重违法行为被处理、处罚的;6.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不诚信记录的;7.本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恶性投诉事件或弄虚作假被查处的;8.因举办单位原因引发展会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并产生较大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包括罢展、闹展、其他重大事故);9.其他不适宜资金扶持的事项。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第一条中第(一)款第1条的会展企业所需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出资证明文件;
4)上一经营年度会展营业收入、纳税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申请第一条中第(一)款第2、3条的会展企业所需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2)会展机构或会展项目主办企业(单位或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
3)国际性会展组织认证证明或会员资格证明及相关认证费、会员费支出的合法凭证;
4)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申请展览项目补助所需材料
1)组展商企业(单位或机构)营业执照
2)会展项目的相关合同、参展企业协议或证明材料
3)会展业项目认证证书及奖项评定证书
4)会展项目方案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会展实际规模(面积、人数)、参展企业或参会人员名录、媒体参与度、成果、影响力等及相关证明材料;
5)按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会展项目需提供有效的批准文件;
6)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申请会议项目补助所需材料
1)会议项目主办企业营业执照
2)会议项目相关合同及参会代表会议注册身份信息
3)会议项目认可文件
4)会议项目方案及总结报告(活动照片、媒体报道等)
5)按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会议项目需提供有效的批准文件;
6)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7)发票、流水等消费证明材料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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