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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业务范围
2023-03-06

第六条 本会的宗旨:诚信、创新、开放、合作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青岛市会展实业企业,贯彻青岛市会展产业方针、政策,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形成行业自律机制,组织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共同促进我市会展经济发展。
本会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利用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不采取维持价格、市场分割等方式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参与其他社会活动;
(三)不在会员之间实施歧视性待遇;
 (四)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向会员收费或者摊派;
 (五)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不行使公共行政管理职能;
 (六)不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第八条 本会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和担任本行业的代表为基本职能,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规章开展以下工作:
(一)行业调研、统计、信息收集;
(二)参与制定或修订行业产品的技术、质量等标准,组织推进行业标准的实施;
(三)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对外交流、会展招商及产品推介等活动;
(四)代表行业会员进行反倾销、反垄断等调查,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相关调查申请;
(五)制定并负责实施行业内部争议处理规则,协调本行业与其他行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关系;
(六)进行行业自律,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维护行业秩序和行业整体利益;
(七)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情况,提出涉及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的建议;
(八)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委托的其他职能。
(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主办单位:青岛市会展行业协会/青岛市会展经济研究会 站点网址:www.qdce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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