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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员
2023-03-06

第九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是本行业企业和相关经济组织。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对本会经费收支或会议决议等情况有异议的,可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提出质询、申请答复的权力;
如果理事会或会员大会置之不理或答复结果不满意的,会员有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
(七)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理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
第十三条 本会建立会员名册、理事名册,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会员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修改名册。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会员大会通过的标准及时缴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不交回的,由本会宣告作废。
会员如果2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该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会员违反行规行约,损害消费者利益和行业形象,或者会员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理事会决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同业制裁、除名等惩戒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本会将配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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